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
國辦發〔202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事制度改革。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市場準入更加便捷,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市場主體繁榮發展,營商環境大幅改善。但從全國范圍看,“準入不準營”現象依然存在,寬進嚴管、協同共治能力仍需強化。為更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充分釋放社會創業創新潛力、激發企業活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三)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對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對經營場所,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有關管理措施。對于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于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于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四)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加強禁限用字詞庫實時維護,提升對不適宜字詞的分析和識別能力。推進與商標等商業標識數據庫的互聯共享,豐富對企業的告知提示內容。探索“企業承諾+事中事后監管”,減少“近似名稱”人工干預。加強知名企業名稱字號保護,建立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九)加強企業信息公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業信用記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公示。
(十)健全失信懲戒機制。落實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強制退出等制度機制。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懲戒。(十一)推進實施智慧監管。在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雙隨機抽查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相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逐步做到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以及主要風險點精準識別和預測預警。(十二)規范平臺經濟監管行為。堅持審慎包容、鼓勵創新原則,充分發揮平臺經濟行業自律和企業自治作用,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規范發展線上經濟。依法查處電子商務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聚焦企業生產經營的堵點痛點,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切實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經驗做法,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