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依據
(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
(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四條;
(三)《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四)《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條。
二、辦理條件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法人所在地為遼寧省。
三、資質申請條件
(一)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3.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并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4.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5.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6.用于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二)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一)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2.近三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三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3.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件1);
4.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三)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一)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2.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件1)。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的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件2);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對后返還);
3.《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件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對后返還);
4.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具體內容包括標準和規范、檢測作業指導書和內部管理制度三部分內容。標準和規范部分應當包括現行的有關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標準和規范;檢測作業指導書部分應當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框圖、檢測流程、儀器操作流程、檢測報告編制流程;內部管理制度部分應當包括內部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檢測報告編制審批制度、異議申訴處理制度、事故分析處理制度、保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資料交接制度、現場檢測監督檢查制度、檢測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檢測人員考核獎懲制度、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檔案保管制度和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等。)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對后返還);
6.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安全生產制度部分應當包括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檢測安全作業制度、事故應急預案)。
(二)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的申請單位除了提交以上申請乙級所需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核對后返還);
2.《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件4)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3.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具體包括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合同及檢測報告復印件)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應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照項目的順序依次裝訂成冊后加蓋騎縫章,提交一式三份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本一套。
申請單位應當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省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在5日內出具《補齊補正材料通知書》;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將退回申請。
(三)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二份,一份送達資質申請單位,一份由本行政機關存檔。
(四)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家評審。
(五)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經省氣象主管機構審核,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結果。
六、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評審委員會進行資質認定評審的時間)
七、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沈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19號(遼寧省政務服務中心氣象局窗口)
聯系電話:024-83988605
防雷管理辦公室電話:024-83862073
八、資質定期檢驗及依據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独纂姺雷o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第二十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
遼寧省氣象局
2016年9月29日